方舟子与崔永元名誉权纠纷案一审宣判争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方是民(笔名方舟子)与崔永元之间的名誉权纠纷一案,认定方舟子、崔永元均有部分微博构成侵权,判令双方各自删除几十条侵权微博,在媒体向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对方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诉讼合理支出。

图为原告代理人

图为被告代理人

  方舟子是自由职业者,崔永元原系中央电视台节目主持人,现为中国传媒大学高级编辑。年9月,双方因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展开的论战升级,各自连续发表针对对方的若干微博言论。年1月21日,方舟子起诉崔永元侵犯名誉权,崔永元随后提起反诉。海淀法院决定受理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均称对方发布的微博构成侮辱、诽谤,自己发布的微博内容属实、评论适当。

  海淀法院一审认为,崔、方二人的争议虽由“转基因”这一公共议题引发,但这并不意味着由公共议题引发的恶意人身攻击也可以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由于方、崔均是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其各自发表的微博中又有部分内容属于涉及公共利益的话题,法院综合考虑相关微博发布的背景和具体内容,微博言论相对随意、率性的特点,事实陈述与意见表达的区分,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侵权恶意,公众人物人格权保护的适当克减和发言时较高的注意义务标准,言论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微博领域行为人正当行使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名誉权之间的界限。

  法院在判决书中特别指出,崔、方二人均为公众人物,更应言行谨慎,注意避免在网络中的不当言论造成对他人名誉的损害。涉及公共议题的讨论,目的是为了求得真理、达成共识,更需讲求一定的议事规则,通过科学论证、讲事实、摆道理、“对事不对人”等方法,来说服对方和大众,更不应把对公共议题的讨论转化为“比人品”、“比下限”的竞赛,使“对事”的讨论沦为“对人”的攻击。希望双方在今后进行微博发言时,能够对其语言、行为方式进行反思,秉承客观、理性、宽容、负责的议事原则,科学论证、节制表达、“对事不对人”,使自己的网络言行符合人们对社会公众人物的道德期待。

  方舟子律师当庭表示上诉,崔永元律师称回去商量再表态。

图为庭审现场

来源: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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